泰達股份子公司卷入一起5.29億元合同訴訟 公司回應:怎麽判還不清楚
作者:刘韵 来源:王羚柔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7-05 08:10:45 评论数:
1月7日晚間,(000652.SZ)公告稱,公司二級子公司揚州泰達發展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泰達發展)因一起委托代建合同糾紛被起訴,同為被告的還有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和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涉案金額約5.29億元(其中逾期利息暫計算至2024年10月21日,此後按照欠付本金3.48億元的4倍LPR繼續計算至實際付款日)。
據公告,揚州泰達發展係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委托的廣陵新城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單位,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係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委托的項目付款責任主體,揚州金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金豐置業)係揚州泰達發展委托的拆遷安置房代建主體。
2012年5月11日,揚州金豐置業與揚州泰達發展簽署《廣福花園拆遷安置小區建設項目協議書》(以下簡稱《代建協議》),由揚州泰達發展將廣福花園項目四期拆遷安置房的建設委托揚州金豐置業實施。揚州金豐置業實際於2016年12月9日竣工,將房屋交付被告安置拆遷戶。經結算,代建總價約5.95億元,但被告未能按照協議約定時間付款。
2020年7月1日,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和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向揚州金豐置業出具《承諾函》,加入揚州泰達發展的債務。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和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承諾,前述《代建協議》所有條款由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直接與揚州金豐置業繼續履行;揚州泰達發展未支付的工程款由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代為支付;所有未按《代建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延期利息都由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認可並支付。
不過,揚州金豐置業表示,目前揚州市廣新集團公司和揚州市廣陵新城管理委員會亦未履行給付未付工程款的義務。揚州金豐置業訴請,判決三被告共同給付項目代建資金約5.29億元。
1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泰達股份,詢問公司及揚州泰達發展在此次糾紛中的給付責任,泰達股份方麵表示,“2020年,政府這邊出了一個《承諾函》,我們沒有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息他們會支付,所以理論上應該是政府欠金豐置業的錢,但一直沒有還。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受理了,但還沒有開庭審理,具體會怎麽判現在還不清楚”。
泰達股份近年來參與揚州廣陵新城一級開發項目,進行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移交給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掛牌出讓,根據土地出讓收益相應確認收入。
當被問及公司參與的其他揚州廣陵新城一級開發項目是否有類似糾紛,泰達股份方麵表示,“目前需要披露的,比較重大的就是現在這一筆”。